喵呜

fiction

Light me up ch.00

*现实向,老段第一人称

*分章重发,前言→废话233

*cp同人,请勿上升真人













我记得在高中时候,AP课程中的语言文学会布置很多阅读作业,那一直是对我来说比较annoying的事情。每次都要在图书馆枯坐一下午去读那些长篇长篇的文字,说实话我的确不喜欢。


但是我也并没有到讨厌的程度,因为反正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为了GPA不得不做,这是父母对我的要求——A good university。作为一个在加州的华裔,作为一个17岁的无知的少年,我对未来从来没有什么特别大的欲念。在洛杉矶的17年人生都是明亮而快乐的,父母非常爱我,对于我感兴趣的事情几乎没有不支持的,但是也总是很明确地让我知道,我需要做一个努力而踏实、对自己未来负责的、有价值的人。所以他们希望我做的事情,不管是小时候学钢琴和小提琴、上台演讲还是用功读书,我都愿意去认真完成,就算我没有多喜欢,我也把它看做我的义务。


我记得是在读莎士比亚中途换口气的时候,翻到过那本有很多人喜欢也备受争议的《洛丽塔》。好奇心使我草草翻过,不得不说博纳科夫对于语言声韵和诗意的写作手法运用得的确炉火纯青,那段能在文学史上留名的开头我现在也映像深刻。不过我记得当时我并不太感冒书里有些玄乎的感情描写,类似于的对一个人的热爱、执着,仿佛将其捧上圣坛的、浓烈的感情,可能我天生就没有带着那样的感知能力。



认识我的人都说我是个过分内敛的人,我也很自然地接受并认证这个评价;也有很了解我的朋友说我是个很理性的人,我想或多或少是这样的吧——理性不知道谈不谈得上,但我感情方面的东西真的很简单,家人,朋友,你让我说个所以然我也说不出什么东西,也不太善于表达情感。那个时候我正有一位girlfriend,也是华裔(我就读的高中学生八成都是亚裔),但她已经是四代还是五代移民,对于中国比我还陌生。笑起来甜甜的,和我一样话也不多,每天跟她还有其他朋友一起吃饭,周末开车去海边会玩得很疯很开心。正如大家都知道的,只是青春期的萌动,就只是觉得在一起挺开心的,要谈“爱情”,或者说像电影里、书里写得那样的非常特别而深重的感情,我似乎至始至终都没有过,也不太能理解。


当时我肯定想不到,这样的感情终有一日也会落到我的身上,正如当时我肯定想不到,我会在地球的对面做跟我之前17年人生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



我想,也许一切也并非偶然。



和王嘉尔相遇,有些像跟我自己相遇。当我第一次听到台下人声鼎沸为我欢呼的时候,我也感觉是在和我自己相遇。可能我这个人,最深处的,我自己也不曾察觉到的东西,在命运的安排下,指引我和其相遇。所以那个口音有点奇怪的男人在学校食堂叫住我并告诉我他是一个亚洲娱乐公司的星探的时候,我停住了,我也想起耳机里的Justin Timberlake,我没有把这件事归入我的不重要列表,反而一脚踩了进去。


疯狂也好,或许我本就是个疯狂的人。疯狂之所以为疯狂,大概是我本没有必要、没有义务做这些事情。若在加州完成学业,然后do my career,一如既往的家人,朋友,然后婚姻,儿女,我相信我的生活也不会有什么烦恼。


但是我一脚踩了进去。我跟王嘉尔完全不一样,他永远是追着跑着赶着,而我是走着走着一脚踩了进去。



“Light of my life,fire of my Lion,my sin,my soul."


关于这位Jackson Wang,他当然不是我的Lolita,我也当然不是Humbert。他大概像是个我的情感体系里bug一样的存在,还有很多个中缘由,我不能一次说明。我之所以想起那本我并没读几页的《洛丽塔》,可能是因为类似于40岁的老男人和14岁的未成年少女一样不和谐的搭配,王嘉尔和我:一个喋喋不休一个惜字如金,一个野心勃勃一个无关痛痒,一个情性泛滥一个理性少感,一个梦想大义一个眼前当下,甚至长相和身材都是相反的样子……种种种种,如此不同,却的确一见如故。


只能说一切并非偶然。


我的生命,不应该说在遇到他以后转角脱缰,更像在遇到他之后回归正规。



“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


后来我有些理解了。正如Humbert对Lolita,能定义为“爱情”的,那种深重繁复的情感,跟年龄、性别、国籍都无关。



只是因为遇见了这个人而已。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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